失业保险有什么特点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它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其二,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缴费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三,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其缴费的比例、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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