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1级至4级伤残津贴调整变化有哪些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了1级至4级伤残津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的范围及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享受有伤残津贴,并且在2021年1月1日以后依然享受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根据通知调整伤残津贴。
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如果符合1级到4级伤残调整条件的人员,那么4级人员每个月每人增加355元,三级的人员每个月增发380元,二级的人员每个月增发405元,一级的人员每个月增发430元。
2.托底调整。如果调整了之后,今天仍然比每个月4138元还低,那么就按照4138元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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