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内容是什么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内容是什么?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内容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为一年。如果投保人未能在保险期限届满前10天发出作不续保的书面通知,则本附加合同应视为续保,续保开始日期为原附加合同期满后主合同年度生效的相应日期。

公司保留终止本附加合同的权利续保。如果公司终止本附加合同,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公司应在本附加合同到期后30天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之内书面通知投保人,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之后患病(续保不限于90天的疾病观察期),且必须由公司指定或批准的医院进行诊断和住院,本公司应当自住院之日起90日之内支付被保险人住院前夕的医疗费用,并按照规定支付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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