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责任范围
交强险的责任范围
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通俗的说,就是除了本车辆以及本车的车内人员不在赔偿范围内,其余情况造成的损失,无论有无责任,都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①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② 驾驶人醉酒的;
③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④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⑤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⑥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⑦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⑧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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