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新标准是什么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南京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新标准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11〕101号)要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周期,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每满两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周期核定一次。用人单位缴费不满两年的,不实行费率浮动。想必很多人都看到这样的新闻,说是南京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了的,那么问题来了,南京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新标准是什么的?好了下面金投保险网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的哈!
费率浮动档次标准
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缴纳,以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费率浮动档次。
(一)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费率可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1、因工死亡人数大于等于10人的;
2、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300%的。
(二)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费率可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1、因工死亡人数大于等于3人小于10人的;
2、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小于等于300%的。
(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20%小于等于150%的,费率不浮动。
(四)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0小于等于2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五)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六)免于考核的项目按《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8号)的规定执行。
(七)支缴率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支缴率=(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免于考核金额)÷缴费金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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