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细则解读:郑州实习生发生意外由谁负责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大家好,金投保险网小编在本周又和诸位见面了。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聊到毕业,不得不谈到实习。那么,处在实习期间的实习生,如果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该由谁来负责呢?本期金投保险网小编就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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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工作时发生意外,由谁负责?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实习行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也不能算作企业的正式用工行为。企业不需要对实习生负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样,学校也不是实习生工伤保险费用的缴费主体。
如果实习生不幸因工负伤,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第三方协议或实习期间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实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而单位本身是工伤保险参保单位,那么根据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向有关学校和企业收取保险费用。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除了这两种情况,法律人士建议,实习生应为自己投保意外险等保险,以避免或减少意外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期话题
主管部门与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原文: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需注意的是,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在郑州,市级和区级社会保险局都负责工伤保险的经办工作,为了方便大家,金投保险网小编就在这里公布下各社保局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经办单位地址电话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工伤事故预防处陇海路伏牛路口东北角大厅二楼4号窗口67880160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待遇处陇海路伏牛路口东北角大厅二楼4号窗口67880158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工伤救治与康复处陇海路伏牛路口东北角大厅三楼312房间67888852
中原分局伊河路秦岭路口向西50米路南办事大厅19号窗口68202578
二七分局行云路赣江路口二七区惠邻中心办事大厅一楼13号窗口87553002
管城分局紫荆山路陇海路口向南500米路西办事大厅12号窗口66312705
金水分局群办路丰乐路口向西200米路北后厅11号104房间63937912
惠济分局天河路新城路口向东100米路北63639957
高新区分局金梭路13号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
经开区分局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口西北角郑州市人力资源东市场一楼
郑东新区分局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一楼(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西北角)
航空港区分局迎宾大道航空港区管委会综合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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