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宣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金投保险网小编指出,凡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单位所属职工,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危房改造还迁住房和集资建房),或符合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心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虽申请过但已按期全部还清贷款本息的;

二、购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危房改造还迁住房,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低于购房款总额的20%房款税务发票,《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

三、购二手住房具有售房人持有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产权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首付款凭证等;

四、自建住房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和相关费用发票;大修住房具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

五、集资建房具有建设、国土和房改行政主管部门批文、集资建房人员名单和付款收据;

六、符合《宣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暂行办法》规定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七、申请人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九、有中心、委托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具备被中心认可的自然人、法人作为担保;

十、中心和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至五项资料有效期为一年。

宣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自2014年9月10日起,对个人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万元。这是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继6月初由20万上调为30万之后的又一次上调。

原政策规定,我市居民如果在购买前两套房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即使购房人已还清了前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也需要等5年之后才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根据政策规定,购房人已还清前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新政策针对的市区,在其他县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免责声明: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

继续阅读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
保险网

猜你喜欢

银保监会同意太平洋产险撤销磐安支公司
APP精选 监管动态 12小时前
银保监会同意中国人寿变更开化县支公司华埠营业部营业场所
APP精选 监管动态 12小时前
新华保险6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02.3584万元
APP精选 公司动态 昨天
中国太保今日股价:6月21日收盘下跌0.04%
APP精选 公司动态 昨天
中国人保今日股价:6月21日收盘下跌0.97%
APP精选 公司动态 昨天
中国人寿今日股价:6月21日收盘下跌0.32%
APP精选 公司动态 昨天

保险知识

外汇行情 外汇汇率 人民币汇率查询 工商银行网点 信用卡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