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审核结算 投稿人 2013-04-17 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 湘潭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协议零售药店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制度 主办部门: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医疗审核科 业务办理依据: 《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潭劳社字〔2001〕 19号) 业务办理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上报上月(或上季)住院、普通门诊、特殊门诊费用清单和汇总表等资料;协议药店提供药店购药费用汇总表等资料; 2、审核科初审; 3、监管科、财务科复核; 4、财务分管局长审定。 5、财务科付款。 业务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免责声明: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