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退休审核工作试行办法
为做好新乡市退休审核工作,严把退休审核关,退休审核工作实行以下办法:
一、市本级职工退休审核办法
1、市本级职工退休实行集中审核,养老保险科、社保局退休退职科合暑办工,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国发[1978]104号文一条一项,一条二项的审核,每月20号前审核结束,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2、退休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经初审、复核后,符合退休条件的,审核人签字、养老保险科长、社保局主管局长签字盖章,出现问题,追究审核人、养老保险科长、社保局主管局长的责任。
3、职工退休手续按规定办理完结后,社保经办机构要按审核的结果及时为职工办理待遇计发手续。
二、县(市)区职工退休审核办法
1、县(市)区职工退休审核,由县(市)区劳动保障局、社保局初审后,于每月的1-15号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由养老保险科、社保局退休退职科指定专人共同审核。
2、退休审核实行请审核谁签字、请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审核人签字、养老保险科长、社保局主管局长签字盖章,出现问题追究审核人、养老保险科长、社保局主管局长的责任。
3、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直接转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计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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