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条件

汕尾市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流程及时效

由办理窗口收件-核件(内部程序)-呈批(内部程序)-办理(填写提取单、开具支票)-到所属受托行取款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管理中心内应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所以办理业务的朋友切记到窗口交件的日期,并留下联系电话)。

免责声明: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

继续阅读
住房公积金

猜你喜欢

新华保险今日股价:7月8日收盘下跌0.33%
APP精选 公司动态 6小时前
中国太保今日股价:7月8日收盘上涨1.07%
APP精选 公司动态 6小时前
中国人保今日股价:7月8日收盘下跌0.39%
APP精选 公司动态 6小时前
中国人寿今日股价:7月8日收盘上涨0.90%
APP精选 公司动态 6小时前
中国平安今日股价:7月8日收盘下跌0.68%
APP精选 公司动态 6小时前
青岛监管局同意长城人寿撤销青岛分公司即墨支公司
APP精选 监管动态 13小时前

保险知识

外汇行情 外汇汇率 人民币汇率查询 工商银行网点 信用卡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