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单位职工公积金增减人员变更审批手续
绥化市单位职工增减变更审批手续
由职工调入、调出、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产生的单位缴存人员增减变化,或因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导致的停缴住房公积金,要在情况发生的当月,单位缴存下一次住房公积金之前,到稽查指导科办理相关手续。
一、职工新增
1、行政、事业单位
提供职工编制本复印件一份,新增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基数审批(变更)表一式三份。
2、企业单位
提供新增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新增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基数审批(变更)表一式三份。
二、职工减少
提供职工减少的证明件一份(如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退休的提供退休审批表,离职的提供离职证明,等等),住房公积金基数审批(变更)表一式三份。
三、因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导致的停缴
提供上述情况的证明件及停缴申请一份,住房公积金基数审批(变更)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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