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三明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一)申报材料: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的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关系书面材料。

(二)办理程序: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五日内将个人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经办机构五日内告知本人。

(三)收费标准:无收费

(四)政策依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五)表格下载:无

(六)联系电话:8226412、829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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