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证明可用社保对账单代替

根据北京市社保中心称,2010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邮寄工作正式开始。参保职工将会收到2010年度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信件。

社保缴费证明可用社保对账单代替,2011年起社保对账单增加了一项新功能,可以作为“社保缴费证明”资料,方便参保人办理购房、购车等相关手续。据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保对账单醒目位置处将会明确标注一行字“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目前,参保缴费证明的作用越来越显著,社保缴费证明已经成为住建委、海关等行业审批机构要求个人出示的证明,或用于申办各类资质、资格的证明。同时,将对账单作为个人社保缴费证明,也能够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根据7月1日起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和单位缴费情况,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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