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监管局同意泰康人寿撤销辽宁沈阳胡台营销服务部
2024年7月3日,辽宁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沈阳胡台营销服务部的批复》,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撤销辽宁沈阳胡台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辽发〔2024〕29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沈阳胡台营销服务部。
二、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对上述机构的撤销应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充分告知。
三、自获得批准之日起上述机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
四、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机构《保险许可证》送交我局。
五、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应当持本批复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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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04月13日,注册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号(1601),法定代表人为孙超。经营范围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人身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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