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上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如下:
1、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申请组合贷款的,应当同时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额度(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3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10倍);
2、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3、不高于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不超过40%);
4、不高于本市最高贷款额度:
(1)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
(2)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3)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增加15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增加30万元;
(4)符合我国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至少有一个子女为未成年人的,最高贷款额度(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78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增加18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56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增加36万元。
5、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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