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安娜任职亚太财产保险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资格获核准
2024年5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关于崔安娜任职资格的批复》,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分公司《关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崔安娜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亚太财险辽〔2024〕071号)收悉,经审核,崔安娜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营口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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