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德雅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被处罚款1万元

2024年4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德雅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上海德雅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处1万元罚款。

上海德雅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04-08,法定代表人为黄国华,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45529753753,企业地址位于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5号1616室,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保险专业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德雅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的;

(六)违反规定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

(七)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八)违反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

(九)从代收保险费中直接扣除保险佣金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沪金罚决字〔2024〕2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金罚决字〔2024〕26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上海德雅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4月7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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