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广传媒保险经纪河南分公司李雅男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 被处罚款10万元
2024年4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西电广传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时任陕西电广传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李雅男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对李雅男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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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豫金罚决字〔2024〕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金罚决字〔2024〕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李雅男(时任陕西电广传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陕西电广传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7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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