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长春中心支公司王文会被处罚款0.5万元 涉及编制虚假理赔资料等事项

2024年3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因未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单独核算事项、编制虚假理赔资料,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王文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王文会警告并总计罚款12万元。

中华财险,全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6年12月设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也是全国唯一一家以“中华”冠名的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保险”)。2012年底,中华保险引入资本实力雄厚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和战略投资者,从根本上提升了整个集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迈进了新的历史阶段。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取消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资格: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取得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金罚决字〔2024〕3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4〕31号

被处罚当事人

王文会(时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未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单独核算事项、编制虚假理赔资料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农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总计罚款1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3月14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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