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王隽被罚款6万元 涉及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2024年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时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车险产品部经理王隽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王隽警告并罚款6万元。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总部位于南京市,是江苏省首家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5亿元人民币。作为省财政厅主管的国有大型金融企业,紫金保险在江苏金融四梁八柱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公司以“管理风险,创造价值”为使命,秉承“责任、专业、创新”的理念,倡导“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文化、“绩效优先”的执行文化和“人才优先”的用人文化,实现了高起点组建、远战略规划、全国性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4〕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金罚决字〔2024〕10号

被处罚当事人

王隽(时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车险产品部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5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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