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保险新疆分公司张荣水被罚款1万 涉及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
2024年1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因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张荣水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张荣水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
富德生命人寿是一家综合性保险公司,该公司涉及意外保险、旅游保险、健康保险、少儿保险、女性保险等多种保险种类,致力于为社会不同人群提供不同险种的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和投资理财计划。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金监罚决字〔2024〕6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张荣水(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临时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事项承担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23日 |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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