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亚保险经纪公司江苏分公司因部分业务档案不完整等原因 被罚款5万元

2023年6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因超出承保公司的经营区域从事保险经纪业务;部分业务档案不完整;未对部分从业人员开展后续教育、未建立培训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第八十八条规定,对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721.21元,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亚”)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综合性保险经纪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注册资金5235万元,总部设在北京。 明亚率先将经纪人机制引入国内个人寿险业,是国内首家也是目前最大一家涉足个人寿险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明亚以投保人利益为核心,借助先进的保险专家咨询系统与投保人进行深入沟通,根据其个性化需求,为投保人量身定制性价比最优的保险解决方案,并提供高品质的风险管理、保险经纪及理财咨询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未按规定聘任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

(二)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三)未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

(四)未按规定开展再保险经纪业务;

(五)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六)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七)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

(八)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九)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明亚保险经纪公司江苏分公司因部分业务档案不完整等原因 被罚款5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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