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人寿保险河北分公司因人身保险客户信息不真实 被罚款25万元
2023年2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因人身保险客户信息不真实,时任信泰人寿河北分公司总经理杜军平; 时任信泰人寿河北分公司运营部经理时亚利对此负有责任,根据《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信泰人寿河北分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对杜军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时亚利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7年5月18日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寿险公司。公司总部设于浙江杭州,注册资本14.91亿元,可经营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目前已开设浙江、江苏、北京、河北、福建、河南、山东、黑龙江、辽宁、上海、湖北、江西12家分公司,下辖38家叁级机构和135家四级机构,广东、青岛分公司也已获得保监会筹建批复。
根据《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承保、保全等业务时,应按照下列要求,认真审核客户信息,保证客户信息的真实、完整:
(一)向客户解释说明采集客户信息的必要性和用途,以及不提供真实、完整客户信息可能带来的后果。
(二)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客户身份,准确、完整地记录客户信息。
(三)对于下列客户信息存在缺失的,应要求客户补充更正,补充更正完成前不能核保或保全通过:投保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
(四)提示客户如果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客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五)鼓励和引导客户提供其本人的手机号码。
(六)中国保监会的其他有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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