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散寒化湿颗粒被纳入江苏省医保支付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20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将“散寒化湿颗粒”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为“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保障群众抗击新冠用药需求,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将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散寒化湿颗粒’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个月”。
本次散寒化湿颗粒被临时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支付药围,目前医保支付标准为289元/盒。
散寒化湿颗粒是依据第六版至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中的“寒湿疫方”研制的3.2类中药新药,于2022年10月获得药品注册证书,是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家品种,对新冠等相关疫病治疗有确切疗效。(散寒化湿颗粒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散寒化湿颗粒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散寒化湿颗粒为公司今年新获批上市药品,目前正在积极生产并扩充产能以保障药品供应,本次被临时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公司近期的业绩影响无法准确预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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