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唐山市乐亭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 被罚款10万元

2022年9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乐亭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乐亭支公司经理陈欣红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乐亭支公司处10万元罚款;对陈欣红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乐亭支公司成立于2013-03-18,负责人为陈欣红,企业地址位于乐亭镇大钊路25号,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唐山市乐亭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 被罚款10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温馨提示:广东一地放大招!购房可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款。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免责声明: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

继续阅读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财产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中国太平洋
保险公司
保险费率

猜你喜欢

新华保险今日股价:6月17日收盘下跌1.26%
APP精选 公司动态 7小时前
中国太保今日股价:6月17日收盘下跌0.56%
APP精选 公司动态 7小时前
中国人保今日股价:6月17日收盘下跌0.58%
APP精选 公司动态 8小时前
中国人寿今日股价:6月17日收盘下跌0.19%
APP精选 公司动态 8小时前
中国平安今日股价:6月17日收盘下跌0.69%
APP精选 公司动态 8小时前
银保监会:平安产险新疆分公司韩若南总经理任职资格获批
APP精选 监管动态 14小时前

保险知识

外汇行情 外汇汇率 人民币汇率查询 工商银行网点 信用卡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