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享受的条件
武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享受的条件: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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