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什么情况下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1) 违反国家和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营养补助;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目录的费用,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支付的费用;

(4)按规定应由公共卫生或其他公共服务项目和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承担的费用;

(5)属于医疗事故的费用,应由第三人 承担费用;

(6)在国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费用;

(8)产妇医疗费用(急诊科除外)承担。未经批准的非定点医疗机构;

(9)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未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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