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购房款付清之前),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
根据《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如下:
借款人需向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领取并如实填写《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亳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需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将申请资料移送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 应说明理由。
贷款银行对公积金中心移送的借款人资信等进行复核,若有疑议,应通知公积金中心复审;无疑议的,贷款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贷款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银行账户内。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分别与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和自营性贷款合同,所抵押房屋可同为所购住房或其他房屋。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所借资金一并划转到售房单位(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购买二手房或自建住房的,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并出具书面通知,贷款银行可以用其他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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