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如何办理?
(一)申请:借款人提供《贷款申请表》、征信报告、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发票及其他所需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下属办事处申请贷款。
(二)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查无误后,确定贴息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将贷款审批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采集相关材料影像。
(三)委托银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由委托银行按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审核标准进行审批。借款人按委托银行要求补充并留存相关材料。
(四)签订合同:公积金中心组织借款人、抵押人、委托银行签订贴息贷款合同。
(五)放款:公积金中心按照贴息贷款合同约定日期,对已办结抵押预告登记手续的贷款进行发放登记,委托银行按约定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至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约定的银行账户。
(六)材料归档:除贴息贷款合同外,其他贷款材料由委托银行于贴息贷款合同签订当日留存并归档,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银行将贴息贷款合同及借据等材料转交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归档,转借款人留存的材料由委托银行和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中约定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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