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作时间发病到工地宿舍猝死属于工伤吗?
职工工作时间发病到工地宿舍猝死属于工伤吗?
案例:某建筑公司职工傅某某感到不适,离开施工现场,返回施工现场宿舍休息。当这位同事下班回到宿舍时,发现他躺在床上不省人事。120到达现场之后,初步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2小时超过,心脏猝死。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向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了一些证据材料,以申请对其员工的死亡进行鉴定傅某某作为工伤。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如果其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则决定不将其视为工伤。
傅某某工作时间和工作之中疾病猝死,并且如果符合第1项第1款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工伤保险应被认定为工伤原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之上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因抢救无效死亡。本条款主要针对工作时间和岗位之上突发疾病,无法工作,需要在医院进行紧急抢救的情况373在这种情况之下,傅某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感到不适时返回宿舍休息,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前夕没有因突发疾病死亡,他也没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之中突发疾病抢救之后48小时之内死亡傅某某他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身体不适返回宿舍休息之后被发现死亡。虽然他在被发现死亡后48小时之内因身体不适返回宿舍休息,但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也不符合《工伤保险 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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