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保证金管理
期货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成倍地放大风险,在发生极端行情时,投资者的亏损额甚至有可能超过所投入的本金。
保证金水平的确定包括保证金水平的确定方、计算方法和调整频率等方面。我国期货市场保证金的确定与国际期货市场的差距较大,也是被业内广泛讨论和研究的重点。
首先,虽然交易所向期货公司收取的保证金水平是一致的,但国内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水平一般是由各期货公司自行规定的,所以水平高低参差不齐,甚至有较大差距。所以,期货公司的保证金水平也成为影响公司竞争力的因素之一。在香港地区,结算所除了制定交易所参与者的保证金水平,还要制定交易所参与者向其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水平供参考(包括基本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而各家期货公司(交易所参与者)一般都按照结算所制定的标准向客户收取保证金。
其次,国内期货保证金的计算方法与国际市场存在较大差距。国内期货市场的保证金水平为相对水平,即结算价格的一定百分比;国际市场一般采用绝对水平,即直接以货币单位计价的水平。
不管是国内的期货交易所还是期货公司,保证金水平的确定一般都是以涨跌停板幅度为基准,而不是根据期货价格的波动情况来确定。比如,某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5%,交易所保证金水平一般定为7%,而期货公司制定公司保证金水平时则是在交易所保证金水平基础上加N个百分点,或者采取公式:N×涨跌停板幅度±M%。
由于期货保证金水平与期货价格的联系不紧密,所以调整的频率也比较低。除了假期,交易所保证金水平一般一年或更久才会调整;而期货公司保证金的调整时间也不固定,调整的频率因不同期货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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