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诸多改变令人印象深刻
对于基金依托单位代表来说,这次《资金管理办法》的诸多变革,无疑令他们印象深刻。
中科院微生物所科技处处长杨怀义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本次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建立了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另外,将预算调整权下放到项目依托单位并进一步完善了结余资金的管理,增加了项目依托单位在资金管理中的调配权。“这些改革措施紧跟国家政策变化,也更加符合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特点。”
“预算调整权下放到项目依托单位以及结余资金管理的改变,更加符合科学研究不确定性的特点,简化了项目管理中不必要的流程,同时也避免了项目结题前突击花钱等问题。”杨怀义这样表示。
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科技处高级主管王世波也认为,基金委本次多项规定的修订力度很大,很有新意,对依托单位而言,“改革后依托单位具有部分预算调整权,同时依托单位要接受信用评价,促进依托单位履职尽责,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中科院成都山地所科技与合作处业务主管刘琴也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新版《资金管理办法》更人性化,给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经费调整权,使得科研资金安排更加合理,有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
西安交通大学基金办项目管理人员何会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监督管理方面,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这明确了依托单位在基金项目、经费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也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水平、监管力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包括西安交大在内的依托单位要拿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和切实有效的落实措施。
阅读这篇文章的人还点击了:
物业维修基金
免责声明: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