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金申购配号分配
1.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申购总量下限而小于或等于发行总量时,按每1000份配1个号。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发行总量时,在每个申购帐户的所有申购委托进行加总后,根据每个帐户的有效申购量的大小进行分段配号。具体包括下列四种情况:
(1)有效申购量在5万份以下(含5万份)的帐户,每1000份配1个号。
(2)有效申购量在5万份至35万份(含35万份)的帐户
5万份以内为第一段,每1000份配1个号(共50个);
超过5万份的部分为第二段,按每1500份配1个号。两段配号数相加即为该帐户的总配号数。
(3)有效申购量在35万份至99.8万份(含99.8万份)的帐户
5万份以内(第一段)每1000份配1个号(共50个);
5万份至35万份的部分(第二段)按每1500份配1个号(共200个);
超过35万份的部份为第三段,按每1800份配1个号。三段配号数相加即为该帐户的总配号数。
(4)有效申购量在99.8万份以上的帐户
5万份以内(第一段)每1000份配1个号(共50个);
5万份至35万份的部分(第二段)按每1500份配1个号(共200个);
35万份至99.8万份的部分(第三段)按每1800份配1个号(共360个);
超过99.8万份的部分为第四段,按每2000份配1个号。四段配号数相加即为该帐户的总配号数。
各帐户有效申购量按以上方法配号后,不足配1个号的余数,皆配1个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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