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主题混合
嘉实主题混合:
基金全称 |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嘉实主题混合 | 基金代码 | 070010 |
成立日期 | 2006/7/21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47.833 (2014/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47.833 (2014/12/31) |
基金规模(亿元) | 70.46 (2014/12/31) | 选股风格 | 中盘—混合型(2014年4季)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邹唯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激进混合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47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8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充分把握中国崛起过程中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 指数增长率×95% + 同业存款收益率×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
风险收益特征 |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将获取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每季度不超过三次,每年不超过十二次。在每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占基金份额面值的比例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三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税后)水平的120%时,基金应当分配收益。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若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上述标准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在10 个交易日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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