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
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简称基金会)是为残疾人服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呼吁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第四条 筹集、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
第五条 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六条 开展与国内外友好团体、个人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基金
第七条 基金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拨款。
(三)基金增值收益。
(四)其它。
第八条 基金用途
(一)资助符合本章程宗旨与任务的事业和活动。
(二)遵照捐赠者的意愿,定向资助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项目。
第九条 基金管理
(一)基金筹集遵循自愿原则,严格捐赠手续,做好鸣谢工作。
(二)执行国家《基金会管理办法》和有关会计制度。
(三)独立核算,单独建帐,实行预决算管理。
(四)严格审计,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的民主监督。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条 理事会
基金会设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秘书长组成,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在理事中推选产生,理事长主持基金会工作。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推选产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聘请名誉职务。
(三)审议工作报告和年度收支预决算。
第十一条 名誉职务
基金会设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由理事会聘请。
第十二条 基金会设秘书处,承办日常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制订和修改,须经基金会半数以上理事通过。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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