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697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本基金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5、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

8、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最高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详情参见下文。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的,本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全部确认后不超过30亿份(折合为金额30亿元人民币,下同),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的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30亿份,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其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将导致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低于认购申请份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12、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13、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3年1月20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5、本基金在发售期间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投资者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信息。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88-9918)或发售代销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以及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境外证券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发售代理机构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购买和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司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初始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汇添富纳斯达克100ETF;场内简称:纳指100ETF;基金证券代码:159660)。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六)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七)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者,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认购2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三、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认购费率收取认购费用。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例1: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2: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元

认购佣金=1.00×1,000×0.80%=8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1,000元

净认购份额=1.00×1,000+1/1.00=1,001份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四、投资者开户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购买过由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五、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

A.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以到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深圳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

1)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2)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基金授权委托书》;

4)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5)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9)深圳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4、认购缴款: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卢湾支行

银行账号:989901538500000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290

账户二: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徐家汇支行

银行账号:12190233181062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100

账户三: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银行账号:100120292902580725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四: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1516289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

3)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具体请遵循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清算与交割

1、网上现金认购

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七、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和股票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99fund.com

(二)基金托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邮箱:guitai@htffund.com

网址:www.99fund.com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公司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韩云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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