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 2023-003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泰生物”)拟

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800万元出资与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智资本”)及其他第三方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杭州健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目标募集总规模不高于人民币50,0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尚未正式成立,各方认缴出资额尚未缴纳,最终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对外投资尚需签署正式合伙协议并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及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具体进度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二)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三)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法规、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退出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设立及后续经营管理状况,敦促其加强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实施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与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杭州健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基金目标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一期募集金额为12,500万元,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一期募集金额人民币1,800万元,占基金一期认缴出资总额的14.4%。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首期认缴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以目标募集总规模人民币50,000万元为限进行一次或数次后续募集,以吸纳更多后续募集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额。公司如增加投资将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具体增资主体、认缴出资额及比例等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推进基金设立、备案及后续增资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尚未正式成立,各方认缴出资额尚未缴纳。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023年1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并授权公司指定人员办理有关本次投资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以及报批、备案等相关工作。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不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以及基金管理人处任职。公司不存在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的情形。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107066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57.3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汤大杰

股权结构表: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以上项目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码为:P1030072。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勤智资本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企业名称:杭州泰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鲲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JKLT8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泰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结构表: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9号8幢17层171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泰鲲投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2、韦玮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23010319******3220

住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平公街53号2单元503室

3、企业名称:深圳宝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恒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06606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国锋

股权结构表: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4号楼321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宝恒投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杭州健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管理人: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五)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为准)

(六)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七)投资方向:围绕生命健康产业,重点关注创新型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医疗服务、医疗信息化、数字疗法、智能制造等企业。

(八)存续期:合伙企业经工商登记的合伙期限为十(10)年,自有权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算。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视合伙企业具体情况有权自行决定合伙企业延长或缩短合伙期限(为此目的,全体合伙人在此就该等合伙期限延长和缩短事宜已书面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基金运作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六(6)个周年。全体合伙人特此授权普通合伙人有权视合伙企业具体情况在报主管部门批准(如需)后自行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基金运作期限(仅包括退出期),最多可延长二(2)次,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1)周年。该等延长期限届满后的再次延长应取得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

(九)合伙企业规模及认缴情况:基金目标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一期募集金额为12,500万元,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4.4%。公司首期出资540万元,后续缴付资金的时间及金额以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为准,但普通合伙人当且仅当合伙企业届时累计实缴出资金额中不低于70%的金额已被使用或不足以用于支付投资决策委员会已经通过的项目投资金额的情形下方可发出该等缴款通知书要求各合伙人进一步实缴出资。

所有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首期认缴出资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不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以及基金管理人处任职。

(十)出资进度:各合伙人首期缴付资金比例为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后续缴付资金的时间及金额以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为准,但普通合伙人当且仅当合伙企业届时累计实缴出资金额中不低于70%的金额已被使用或不足以用于支付投资决策委员会已经通过的项目投资金额的情形下方可发出该等缴款通知书要求各合伙人进一步实缴出资。各合伙人应当按照其认缴出资金额等比例地根据届时普通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完成各期出资的缴付。各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根据普通合伙人届时发出的缴款通知书按时、足额将其出资全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书所载明的合伙企业募资账户。未能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规定按时足额缴付认缴出资金额的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逾期缴付出资的责任和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原则上应提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并要求各合伙人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普通合伙人要求各合伙人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出资金额和时间应当基本保持一致,除为满足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特殊要求或者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十一)退出机制:除非适用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未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

有限合伙人不得自行退伙。但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中规定的“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当然退伙。

(十二)会计核算方式:依据合伙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规定的科目和口径进行处理。

(十三)投资基金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拟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及管理方式

普通合伙人勤智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

(二)合伙人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有限合伙人依据法律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为限应当承担的责任,普通合伙人无义务承担。

(三)投资决策机制

管理人将为合伙企业设立一个由5名委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的投资相关事宜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均由管理人聘任,其中,普通合伙人有权提名五(5)名委员。普通合伙人有权随时重新提名、替换由其提名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管理人应根据提名方的提名作出聘任或重新聘任,并且应在聘任后给予全体合伙人书面通知。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1)名,由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委员担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合伙企业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管理人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于会议召开前五(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委员发出会议通知,并由普通合伙人同步提交项目投决材料。

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决策,每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享有一(1)票表决权,并应明确作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表决。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任何决策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四(4)名以上(含本数)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均应当亲自出席该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有关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其他未明事项可由管理人另行制订议事规则进行约定。

(四)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任何收入应在扣除合伙企业任何应付未付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费用)以及普通合伙人决定合理计提预留以用作合伙企业后续支付的金额(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后,剩余金额为“可分配收益”,于取得后三十(30)日内尽快按照下述约定根据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配完成。

(1)首先,返还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可分配收益应首先向全部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其截至该分配时点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已实缴出资;

(2)其次,向各合伙人支付门槛收益:可分配收益在扣除上述第(1)款约定后的剩余金额,应向全部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以其已实缴出资为基数实现每年8%单利的收益(以下简称“门槛收益”,如各合伙人存在分期实缴出资情况的,则对应的门槛收益应分段计算);

(3)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可分配收益用于上述支付后的剩余金额,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80%向全部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承诺(合称为“违约合伙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和合伙企业、管理人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合伙人应首先寻求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协议引起或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若出于任何原因,该等友好协商不能在合伙人提出书面要求协商之后的三十(30)日内解决争议或索赔,则任何合伙人有权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除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以外,败诉方应承担与仲裁有关的一切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公司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投资于新材料、医疗大健康等新科技领域早期项目或成熟期拟上市项目,洞察新科技领域相关产业各阶段发展趋势,力争提升公司科技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存在的风险

(1)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国内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

(2)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产业投资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暂不存在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如公司后续拟与投资基金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最大程度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风险分析

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国内政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尚未正式成立,各方认缴出资额尚未缴纳,最终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对外投资尚需签署正式合伙协议并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及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具体进度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二)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三)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法规、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退出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设立及后续经营管理状况,敦促其加强投资管理及风险控制,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承诺在参与设立该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4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对外

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杭州同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舟生物”)原注册资本无法满足其业务发展,因此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同舟生物增资人民币1,900万元,并通过同舟生物与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负责土地招拍挂及厂房建设,投资建设年产2亿份诊断试剂研发及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投资与实施以取得项目用地为前提,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投

资协议书为框架性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变更、取消的风险。

2、项目投资与实施尚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具体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和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完成后可能面临市场、技术等层面的风险,相关项目经营业绩、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专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为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充分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巩固并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地位及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同舟生物增资人民币1,900万元以实施本项目。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投资实施主体为杭州同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993年11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浙江省余杭经济开发区。2012年7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余杭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近年来,开发区紧紧围绕“东部崛起主平台、全域创新主力军、现代新城样板地、未来智造引领区”发展目标,统筹推进“战疫情、促发展”。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8亿元。项目意向地块范围为东至宁丰路,西至河道绿化带,南至临平大道绿化带,北至规划支路,用地面积约32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意向起始价格不低于60万元/亩(最终以招拍挂公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同舟生物与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主要约定项目相关投资建设及土地规划等事项。投资协议书的签订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舟生物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及相关用地建设手续,及时完成项目备案、安全、环保等必要审批手续。

三、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杭州同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杭州同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亿份诊断试剂研发及生产项目。

2.项目产业类型:专用设备制造业-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行业代码:C3581)。

3.项目空间:项目前期拟租赁约5,000方过渡空间,并同步开展拿地建设事宜。项目意向地块范围为东至宁丰路,西至河道绿化带,南至临平大道绿化带,北至规划支路,用地面积约32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意向起始价格不低于60万元/亩(最终以招拍挂公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相关优惠政策

甲方同意在乙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和要求时,给予本项目优惠政策。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为项目建设配备基本的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受让地块涉及的退让部分土地根据规划指标执行。

2.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项目报批、落地、建设、投产等相关服务工作。

3.甲方承诺,根据乙方项目用地需求及实际投入优先保障工业用地空间,用地保障采取“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方式,其中一期项目规划用地约32亩;二期就近预留30亩地左右,具体细节由甲方与乙方后续签订的二期用地项目招商协议书约定。

4.甲方承诺,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就高不重复给予乙方人才、科技等政策支持,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相关政策调整的除外。

5.乙方承诺,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60万元/亩,建筑容积率为2.0-2.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具体以规划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乙方承诺,项目达产后,实现年亩均产值不低于900万元,年实缴亩均税收不低于70万元。

7.乙方承诺,项目环保、建设、能耗、消防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研发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COD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8.乙方承诺,在土地摘牌后5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甲方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具体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及我区现行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办法执行。

9.乙方承诺,自实际交地之日起力争45天内、确保90天内开工建设(以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实际进场施工之日为准);自实际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以项目工程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勘察方等五方主体竣工验收记录落款之日为准)。若乙方未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工建设,甲方有权按照土地摘牌价格(不支付利息)收回出让土地,已经产生的相关规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10.乙方承诺,在该宗地的建设项目土建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后12个月内,向甲方提出项目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指标核验申请;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后24个月内,提出上年度土地产出、环保要求等指标核验申请。

(五)其他事项

1.上述项目具体供地方式按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办理。

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用地竣工复核验收按照现行有关文件执行。若乙方未能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3.乙方项目若未实现约定的投资强度等指标,甲方将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今后若涉及土地和厂房转让,甲方将作为第一收购人以成本价加财务费用回购项目用地及已建厂房。

4.项目在未达到约定投入和产出前,不得擅自对外出租厂房。

5.乙方若变更主营业务或变更公司股权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或第一大股东变化的,需报经甲方同意。

6.乙方承诺,在甲方所在地注册的项目公司或者迁入甲方所在地后,股权结构中涉及持股平台的,持股平台应当同时注册在甲方所在地或者迁入甲方所在地。另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乙方注册的项目公司或者进行股权结构调整,需要成立持股平台的,所成立的持股平台注册地应当为甲方所在地。

7.若本协议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8.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的资料及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双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9.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年内,协议所述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或任意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述义务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0.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况。由于项目建设与达产需一定时间周期,本次投资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与业绩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投资协议书涉及的项目实施需完成相应审批手续,能否取得规划用地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等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投资协议书的执行,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需修改或取消协议的风险。项目实施可能因出现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或安全环保监管要求变化、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控制风险,保障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5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9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英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800万元对外投资产业基金事项符合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本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产业基金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同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900万元以实施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本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对外投资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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