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封闭期
基金的封闭期:
基金的封闭期是指基金成功募集足够资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申请的时间段。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封闭期不得超过3个月。
设定封闭期一方面是为方便基金的后台(登记注册中心)为日常申购、赎回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可将募集来的资金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完成初步的投资安排。
由于基金份额可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是开放式基金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因此,可以说所有的开放式基金在封闭期后,都会打开申购和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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