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介绍
基金公司注册资本,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能以货币实缴方式出资。股东将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取得验资报告,以证实其投资资格。
非公开募集资金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如下:
管理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基金公司注册资本相关规定
基金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宣告成立以后,原缴纳出资的股东未经合法程序(如合法减资、投资等)的情况下,不得私自撤走原依法投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否则,将视为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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