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货币符号的简介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主辅币换算关系:1元等于10角。人民币货币符号为“¥”,譬如,人民币100元,可写作¥100,在可能和日元混淆的情况下(人民币和日元的货币符号都为“¥”),应写作RMB¥100。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时首次正式确定人民币的符号。因为人民币单位为“元”,而“元”的汉语拚音是“yuán”,因此,人民币符号就采用“元”字汉语拚音首字母的大写“Y”。为了防止与“Y”和阿拉伯数字误认、误写,就在“Y”字上加上两横而写成“¥”,读音仍为“元”。由于“¥”本身表示人民币的单位“元”,所以,凡是在金额前加了“¥ ”符号的,金额后就不需要再加“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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