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哪些条件
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的条件:
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
2、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不充分。
3、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5、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
6、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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