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6月2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79.5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等有关规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6月2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5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更正,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更正后)》。

3、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3日,以公司公告栏和电子邮箱的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年4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4、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5、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20日

2、授予数量:1,279.50万股

3、授予人数:137人

4、授予价格:5.3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五、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0日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字报〔2022〕第5883号),根据该报告审验结果显示:“截至2022年5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刘明东等137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68,581,2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12,79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55,786,200.00元。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1,279.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2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七、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02,170.17万股增加至203,449.67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九、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858.12万元。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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