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陈述申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如果陈述申辩材料未被采信,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一、提交陈述申辩的背景及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20年6月29日、2021年5月6日起分别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5月4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2〕第14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号)。
二、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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