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9证券简称:*ST罗顿公告编号:临2022-048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罗顿;证券代码:600209;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2年5月25日,预计最后的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

●退市整理期间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3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ST罗顿

(三)证券代码:600209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你公司股票自2021年3月2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7278.87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6478.73万元,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403.8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4条和第9.6.10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你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你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你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

1、联系人:公司董事办

2、联系电话:0898-66258868-801

3、联系邮箱:lawtonfz 163.com

4、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北12楼董事办

五、公司退市整理期及终止上市相关安排

公司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5月25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临2022-049号)。

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由上交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六、其他重要事项

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09证券简称:*ST罗顿公告编号:临2022-049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起始日为2022年5月25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别提示: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2022年5月17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3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25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600209

2、证券简称:退市罗顿

3、涨跌幅限制: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2年5月25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6月15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资产的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11条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五、其他重要提示

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09证券简称:*ST罗顿编号:临2022-050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第三人

●涉案的金额:消费签单欠款人民币3,567,199.35元、利息及相应的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情况,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由于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海岸集团”)未履行承诺按时归还所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的相关欠款,对此酒店公司向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美兰区法院已于2021年2月4日作立案预登记。2021年3月17日,公司公告美兰区法院已立案受理上述案件。2021年4月24日,公司公告该案件将于2021年5月31日开庭审理。2021年9月29日,公司公告收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述案件一审判决酒店公司胜诉。因被告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2021年11月23日,公司公告收到美兰区法院出具《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上诉答辩通知书》。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5日、3月17日、4月24日、9月29日、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0号、临2021-020号、临2021-036号、临2021-067号、临2021-086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酒店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2)琼01民终2225号】,主要内容如下:

案由:合同纠纷

当事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传唤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询问

应到时间:2022年06月06日08时30分

应到处所: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及酒店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情况,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进展,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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