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14: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28号2栋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江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2,443,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3,680,000股的60.22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2,413,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8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0,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4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2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4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2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4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2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4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2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4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2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4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2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4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2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4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2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4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2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4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2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4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2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4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2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62,44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2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敖华芳、曾雪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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