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5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向文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0亿元的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ABS),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向文波先生、俞宏福先生、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易小刚先生、黄建龙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6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道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0亿元的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ABS),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发行的ABS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7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租赁”)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0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ABS),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拟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设立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三一租赁拟将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储架规模为不超过200亿元,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上述具体情况以实际设立的专项计划为准。本次专项计划主要要素如下:

1、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基础资产:三一租赁作为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专项计划的、符合合格标准的、原始权益人在经营过程中形成并享有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4、发行规模:预计储架申报额度不超过200亿元,两年内分期发行;次级比例不低于5%

5、发行利率:具体票面利率水平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6、增信措施:公司就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二)交易结构

计划管理人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三一租赁购买基础资产。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进行分配。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内的可分配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情形,公司作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对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具体交易结构如下:

1、认购人与计划管理人签署《认购协议》,交付认购资金而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三一租赁作为原始权益人与计划管理人签署《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将基础资产转让给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将认购人交付的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

3、三一租赁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与计划管理人签署《服务协议》,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处置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

4、专项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形设置或不设置资金监管安排,如有资金监管,三一租赁作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与计划管理人、监管银行签署《监管协议》,约定由监管银行对三一租赁开立的专门用于收取基础资产回收款的监管账户进行资金监管。

5、专项计划设计优先/次级分层机制,其中由三一集团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6、公司作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与计划管理人签署《流动性差额支付协议》,就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二、专项计划管理人情况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ITICSECURITIESCO.,LTD.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1,292,677.602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二)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tai Securities(Shanghai)Asset Management Co., Ltd.

法定代表人:崔春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26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590222J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1楼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成立日期:1995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482,725.686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9986U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经营范围: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十九、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otai Junan Securities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法定代表人:谢乐斌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27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0191968J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3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一租赁拟设立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公司拟作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就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拟购买专项计划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三一集团、三一租赁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 发行人及关联方介绍

(一)三一租赁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HXC8Y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7日

5、法定代表人:黄建龙

6、注册资本:100683.7250万

7、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800弄1号4幢201室、202室、203室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管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三一租赁94.86%股权,特纳斯有限公司持有5.14%股权。

10、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三一租赁总资产为185,558万元,净资产为116,741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8,293万元,净利润为15,778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22592271H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8日

5、法定代表人:唐修国

6、注册资本:32288万人民币

7、住所地: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三一行政中心三楼

8、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产进行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制造业、文化教育业、新能源、互联网业的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性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和进出口业务;二手设备及其他机器设备的收购、维修、租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新型路桥材料、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再生建筑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推广及转让;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建筑设计;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土木工程、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业化装备、建筑预制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建筑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服务;增速机、电气机械及器材(含防爆型)、电机、变压器、电气传动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机电设备、主控、变桨、变流器控制柜及冰冷柜的生产和销售;石油钻采专业设备、智能装备、石油压裂成套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生产和销售;软件、技术研究开发及转让;技术、信息、认证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产业及园区开发、经营;企业管理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演出经纪;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梁稳根先生

10、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9月30日,三一集团总资产为21,847,125万元,净资产为8,228,576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10,740,307万元,净利润为 1,251,498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三一租赁注册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及由控股股东三一集团购买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主要是为满足三一租赁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三一租赁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包括专项计划储架阶段以及储架额度项下各期专项计划,下同)的设立、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一切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及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同意三一租赁注册资产证券化产品。

2、同意公司担任本次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本次专项计划的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公司作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具体决定发行场所、发行期数、每一期发行额度、发行时间、规模、利率等一切相关事宜。

4、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向文波先生、俞宏福先生、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易小刚先生、黄建龙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0亿元的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ABS),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本次发行ABS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设立并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发行的ABS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2-008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11日   15点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1日

至2022年3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22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周福贵、袁金华、毛中吾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特别提示事项

(1)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呼吁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原则上谢绝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

(2)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参会登记、检查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码、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2、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 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 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2年3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5、联 系 人:樊建军、陈可亮

6、联系电话:0731-84031555  传 真:0731-84031555

7、电子邮件:fanjj2@sany.com.cn

8、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开区三一产业园新研发楼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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