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为员工缴纳社保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些工人以试用期为理由不向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结了雇主会保险费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工人可以直接拒绝,也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投诉维权.以下是金投网小编介绍的.
.1、公司以试用期为理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合法的吗?
.答案当然不合法!社保缴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和生育保险缴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还有三种保险种类,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使用者应在雇佣日起30天内向员工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单位核定该缴纳的社保费用.因此,使用者在员工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一些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书面承诺.承诺书中明确记载了员工自愿放弃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事实上,这也是不合理和违法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者和员工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时全额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使用者和员工的合法权利,也是使用者和员工的义务,不能根据员工和使用者的意愿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社部的负责人说.
.2、新员工或刚毕业的大学生进入公司,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人事文件可能没有立即转入公司.此时,有些公司说因为没有收到文件,所以不能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是合理的吗?
.实际上,人事资料不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必要条件,而是公司不能延期缴纳社会保险的理由.《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者应自行申报,按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延期缴纳、减免.因此,员工没有转移文件,不能成为使用者不支付社会保险的理由.
.3、使用者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工人该怎么办?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证明书包括工资支付证明书和记录(员工工资支付清单)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行的工作证明书服务证明书等身份证明书、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申请表等招聘记录、工作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明书等.员工可以提供以上证明,证明双方有劳动关系.
.有些公司不向员工支付社会保险,但向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会保险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使用者和个人不得个人约定社会保险费.使用者支付现金,员工个人支付社会保险的做法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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