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共有产权房如何申请?
南京共有产权室如何申请?共有产权住宅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部门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一地区、同质量商品住宅价格水平,限制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和购买者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宅.南京共有产权室如何申请?让我们看看.
首次职业家庭和新就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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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携带相关购买资料向市住宅保险事务所提出申请
2、市住保办集中审查,公示审查合格名单,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家庭轮流等待.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审查.
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宅、财产、车辆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向申请部门或部门报告,由市住宅保障局、区住宅保障部门、民政部门重新确认保障资格.如果确认不符合保障条件,立即取消轮流资格.
城市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
1、由申请人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资料,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收入)住宅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查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
2、街道事务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面检查购买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住宅、财产、车辆等信息,提出初审意见,在社区内公布1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应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从收到街道提交资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住房状况的审查认定.审查通过的,将相关资料转送给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送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审查认定.对于拟认定的房屋困难户,区民政部门在《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房屋困难户认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收入认定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认定意见集中转交给区房屋保障部门;
5、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区民政部门的反馈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将通过审查的家庭资料集中提交市住房保险事务所
6、市住房保险事务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意见30天内完成审查,公示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登记.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批准购买家庭取得轮流资格,购买共有产权保障室.经审查,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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