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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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如果员工已经支付了最初的支付,从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或购房合同或购房合同约定的最后支付日期之前,可以进行转账提取.将公积金账户馀额转入开发人员或销售公司抵消剩馀住房费用的.具体处理资料如下:
.1、所属公司发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书》(盖预约印鉴有效)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销售部门名称、号码和收款账户
.4、购房首付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5、各种购房住宅相关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商社的话,需要在房地产部门申请的购买住宅合同筹集资金建造住宅的,需要筹集资金建造住宅的认可和购买住宅的合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业务只能购买家庭套房.提取的第一套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员工和配偶2010年3月8日以后,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
.2、员工和配偶2010年3月8日以后,没有在其他房地产进行过公积金的提取和转账业务
.3、没有公积金委托扣除记录的
.4、商社购房合同已在房地产部门备案
.5、没有全额支付住房贷款(处理商业贷款的视为全额支付住房贷款,该住房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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