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气量门站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1月04日讯,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气价联动规定和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站线公司)印尼合同气源购气成本等变动情况,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站线公司印尼合同气量门站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门站销售价格
站线公司印尼合同气量门站销售价格由45.9062元/吉焦(折1.752元/立方米)调整为56.0999元/吉焦(折2.141元/立方米)。其中:销售给非居民用户门站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限价56.0999元/吉焦(折2.141元/立方米),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进一步完善门站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经省政府同意,站线公司印尼合同气量的门站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变动实行联动,按每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并实行周期内购气成本变动幅度未达到联动条件时滚动计算的方式。即,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门站销售价格按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当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成本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门站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购气成本变动幅度滚动纳入下一周期一并计算。
三、建立气化管输费联动调整机制
站线公司气化管输费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计入税金和合理回报的原则每年进行联动调整。2017年度气化管输费按0.349元/方(不含税)执行。
今后,站线公司每年6月30日前,应按省物价局的要求提供上一年度相关数据资料,若不按时提供,则下一年度的气化管输费按历年来最低的气化管输费标准执行。当气化管输费调整幅度过大时,省物价局可根据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等,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
四、几点要求
(一)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价格政策,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
(二)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反映,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办法。
(三)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本次价格调整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以各种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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